|
皖土协发〔2026〕16号 各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系列要求,持续强化安徽省土地估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自律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准与社会公信力,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皖土协”)《章程》《行业自律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皖土协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土协《章程》《职业道德准则》《执业准则》《行业自律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完善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2026年安徽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对象 皖土协会员中,2025年3月5日之后在省自然资源厅新备案(含2025年第四批至2026年第四批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估价专业人员,以及皖土协2025年度自律专项检查中1家未完成整改的机构。 三、检查方式 赴机构查阅相关资料;访谈机构负责人及估价专业人员,听取执业难点与建议;形成检查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为行政监管提供依据。 四、检查时间与安排 (一)时间节点 2026年4月至5月集中实施,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受检机构和人员。 (二)人员配置 检查组由皖土协负责人、诚信建设与自律管理委员会、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委员会、技术审裁与司法鉴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混合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并实行交叉回避制度。 五、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内相关要求,简化接待,不得接受检查对象宴请。检查组成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按皖土协标准执行,由皖土协统一报销。 六、检查内容 (一)党建情况 1、是否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支委名称; 3、上级党委名称; 4、党员数量。 (二)管理情况 1、内部主要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告审核制度等),在2025年度自律专项检查中已受检机构无需提供; 2、土地评估报告底稿(近三年随机抽查3份),三级审核制度及流转单; 3、是否按规定保存土地评估档案; 4、估价专业人员入职以来考勤、个人所得税以及近1年社保缴纳凭证,公司员工工资情况; 5、近三年中标情况(含宗地面积、宗地用途、中标价格等)。 (三)执业情况 1、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1) 是否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2) 是否存在估价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3) 是否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 是否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5) 是否存在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6) 是否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7) 是否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8) 是否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 (9) 土地评估报告是否按要求备案; (10) 是否对本机构的估价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1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估价专业人员执业情况 (1) 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情况; (2) 是否存在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情况; (3) 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情况; (4) 是否存在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情况; (5) 是否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注意事项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检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 附件1: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对照表 附件2: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名单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