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土协发〔2025〕18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皖土协”)《行业自律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土地估价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公信力,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发现问题,帮助机构进行整改规范,经研究,皖土协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土协《章程》、《职业道德准则》、《执业准则》、《行业自律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二、检查对象 2023年以来新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新备案的估价专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 系统数据核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信息归集进行后台核查;检查组实施实地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检查组由皖土协负责人、诚信建设与自律管理委员会、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委员会、技术审裁与司法鉴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5年4-5月 五、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内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接受检查对象宴请。检查组成员食宿及公共交通费用执行皖土协相关标准,由皖土协统一报销。 六、检查内容 (一)党建情况 1、是否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支委名称; 3、上级党委名称; 4、党员数量。 (二)管理情况 1、内部主要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告审核制度等); 2、土地评估报告底稿(随机抽查3份),三级审核制度及流转单; 3、是否按规定保存土地评估档案; 4、估价专业人员入职以来社会保险、考勤、个人所得税,公司员工工资情况; 5、近三年中标情况(含宗地面积、宗地用途、中标价格等)。 (三)执业情况 1、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1) 是否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2) 是否存在估价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3) 是否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 是否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5) 是否存在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6) 是否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7) 是否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8) 是否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 (9) 土地评估报告是否按要求备案; (10) 是否对本机构的估价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1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估价专业人员执业情况 (1) 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情况; (2) 是否存在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情况; (3) 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情况; (4) 是否存在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情况; (5) 是否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注意事项 请各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
附表1: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对照表 附表2:行业自律专项检查情况表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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