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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估协发〔2021〕4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土地估价机构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地价相关工作。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5日 
 
 
 1-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pdf 
 
 1-2附件1.关于确定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技术承担单位的函.pdf 
 
 1-3附件2.安徽省2021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docx 
 
 1-4附件3.城市地价监测工作费用测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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