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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入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估价方向单位会员: 负责人单位:1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 理事单位:6000元; 会员单位: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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