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行为,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会员包括执业单位会员和非执业单位会员,执业单位会员为: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与在协会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从事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制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中介机构;非执业单位会员为:开展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研究、教学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其下属单位,其中,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由协会发出邀请,通过自身单位审批程序的非执业单位会员,为特邀单位会员。 第三条 协会单位会员应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入会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1); (二)诚信承诺函; (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协会执业单位会员,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土地估价报告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内部审核制度; (四)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 第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本协会,为协会非执业单位会员,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单位内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证明材料; (三)本单位工作内容简介。 第七条 社会团体申请参加本协会,为协会非执业单位会员,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社团基本情况介绍; (二)社团章程。 第三章 批准程序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受理入会申请。由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入会单位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经会长办公会讨论,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后无投诉、异议的,接纳为协会单位会员,办理入会相关手续后,秘书处于15个工作日内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协会有对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有拒绝入会的权力。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协会保护; (六)优先在协会网站、期刊等协会的传媒上作本单位介绍。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从事土地估价与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执业理念;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义务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 (五)关心协会工作,经常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五章 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单位会员备案信息如有变动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土地估价备案系统按要求提交变更信息,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单位会员登记信息如有变动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提交登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 (四)无在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承诺书。 如新增土地登记代理人,需提供新增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退会、暂停会籍和注销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由协会宣布退会,并在协会网站、期刊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或者未能足额缴纳会费,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通知发出60天内仍未缴纳的,暂停其会员资格;连续一年未缴纳会费经劝戒、内部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等处罚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收到相关刑事处罚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经劝戒、内部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等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期刊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机构会员入会 申 请 表 机构名称:
|
|
|
| 申请日期:
|
|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制
表一 机 构 情 况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机构备案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在省市 |
| 机构类型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登记机关 |
| 员工人数 |
| 成立日期 |
| 土地估价师人数 |
| 电 话 |
| 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
| 电子信箱 |
| 资产评估师人数 |
| 经营(业务)范围 |
| 营业场所 |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其他资质 | 其他资质名称 | 资质取得时间 | 资质证书(备案)号 | 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二 人 员 情 况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职称 |
| 学历 |
| 其他资格 |
| 土地估价师备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资格证书号 | 执业登记号 | 职务职称 | 其他资格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产估价师备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资格证书号 | 注册号 | 职务职称 | 其他资格名称 |
|
|
|
|
|
|
|
|
|
|
|
|
|
| 资产评估师备案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资格证书号 | 登记编号(初次登记时间) | 职务职称 | 其他资格名称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个人会员和非执业个人会员,其中执业个人会员包括: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师或在协会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人;非执业个人会员包括:多年从事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研究、教学的专家,或者专门从事土地估价或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的人士,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个人会员,其中,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由协会发出邀请,通过自身单位审批程序的非执业个人会员,为特邀个人会员。 第三条 协会个人会员要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入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个人会员,应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入会申请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2-1、2-2); (二)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条 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申请入会,为执业个人会员,执业个人会员不得为事业单位或公职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诚信承诺函。 第六条 非执业个人会员入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三)本人的科研成果、调查报告、论文著述等业绩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批准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受理入会申请。由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经会长办公会讨论,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后无投诉、异议的,接纳为协会个人会员,办理入会相关手续后,秘书处于15个工作日内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协会有对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有拒绝入会的权力。 第四章 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协会保护; (六)有参加本行业其他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义务活动;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 (五)关心协会发展,向协会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或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 (七)未经执业登记,不得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义在估价报告上签字,不得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在土地登记代理文书上签字; (八)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协会将分别给予关注、谈话、质询、警告、通报、直至注销会籍等处罚。 第五章 退会、暂停会籍和注销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宣布退会,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执业个人会员经检查被证实为事业单位或公职人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注销执业登记号,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或者未足额缴纳会费,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通知发出60天内仍未缴纳者,暂停会员资格;个人会员连续一年未缴纳会费,经协会通知后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收到刑事处罚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违反协会相关规定的,经处罚后屡教不改的,由协会秘书处提出,经协会会员与会籍管理工作委员会核实,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视为自动退会,并由协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1: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执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近期2寸证件照)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电子邮件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 职 称 |
| 职务 |
| 移动电话 |
| 专 业 |
| 学历 |
| 学位 |
| 毕业学校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所在机构名称 |
| 起始从业时间 |
| 土地估价方向 |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
|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号 |
| 土地登记代理方向 |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
| 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服务号 |
| 其他资格 | 其他资格名称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取得时间 |
|
|
|
|
|
|
|
|
| 工作简历 | 个人签名: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附件2-2: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非执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近期2寸证件照)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电子邮件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 职 称 |
| 职务/职级 |
| 移动电话 |
| 专 业 |
| 学历 |
| 学位 |
| 毕业学校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所在机构名称 |
| 起始从业时间 |
| 土地估价方向 |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
| 土地登记代理方向 |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
| 其他资格 | 其他资格名称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取得时间 |
|
|
|
|
|
|
|
|
| 工作简历 | 个人签名: |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