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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5003次 字体:【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 建设示范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示范区各市、县(市、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承接环境,做好转移文章,发挥示范效应,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坚持科学引导,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瞄准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迫切需要转移的产业,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大力振兴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物流、金融、文化、服务外包、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编制出台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明确产业承接重点,构建“一轴双核两翼”的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合理分工、有序承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园区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各开发园区要根据示范区产业布局,加快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域制约,跨江发展,南北联动。适时启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合肥、芜湖、安庆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各县城及重点镇建设,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示范区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铁路建设步伐,完善外通内畅的公路网络,建设通江达海的内河运输体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快与长三角地区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对接。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引进、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供电、供水、供气能力,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水资源保障。 五、加大引资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紧紧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和转移大趋势,大力宣传示范区的比较优势,围绕产业承接重点,认真谋划重大招商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加强与沪苏浙的横向联合,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面向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和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吸引中西部的企业在示范区落户发展。扩大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壮大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各银行要优先满足示范区建设的贷款需求,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政府举办的担保公司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给予贴息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其在示范区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建设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完善跨省金融结算。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建立示范区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放宽限制,降低门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 七、引进培养人才,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 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满足承接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鼓励国内外高校在示范区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科研院所在示范区设立分院分所。实施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在示范区建立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家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要作用。 八、注重生态环保,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和保证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转入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适时组建统一的巢湖管理机构,加强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 九、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做结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开发区和产业承接集中区实行“零收费制”,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和代办制。企业在外省评定的管理类别,实行转入地资格直接确认,限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对外开放等领域,进一步制定突破性的支持政策,主动为示范区建设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建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十、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作用 探索承接新途径、创新承接新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承接一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多、经济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出一条科学承接的发展道路。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努力承接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一条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成果共享的发展道路。 十一、加强区域联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打破示范区内行政壁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资源有效整合,鼓励各市竞相发展、错位发展,增强示范区整体竞争力。把建设示范区作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地区与示范区体制机制全面对接,深化和拓展示范区各市和皖北三市六县结对合作,加强示范区与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示范区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督查和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示范区建设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示范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示范区各市县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简政放权、搞好服务,密切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