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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9 浏览次数:160次 字体:【
 
 

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平、公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的情形:

  (一)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二)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或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

  (三)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二、矿业权出让底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接近矿业权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出让人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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