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s://tdgj.mnr.gov.cn/),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备案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初始备案 新机构应选择360极速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登录备案系统,选择无KEY用户,注册机构备案账号,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详见附件),备案成功后省自然资源厅发放备案函和UKEY,机构需在备案系统内打印附记页配合备案函使用。 

二、变更备案 变更机构应选择360极速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登录备案系统,选择有KEY用户登录,系统内申请变更,须据实填写申请原因,并在管理员审批后,按照审批意见,如实填报变更信息(详见附件),变更备案成功后省自然资源厅发放备案函或机构在备案系统内打印附记页。 (一)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时,机构需领取新备案函并在备案系统内打印附记页配合备案函使用。 (二)估价师等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机构需在备案系统内打印附记页配合原备案函使用。 附件: 安徽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一、机构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省市、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登记状态、营业期限、登记机关、核准日期、营业场所、经营范围:按照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按照身份证信息填写。 (三)任职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原件(须工商部门盖章)。 (五)机构承诺书:按照系统模版填写。 (六)法定代表人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七)估价师人数、从业人数、单位会员证书编号、入会日期、注册证书号、注册时间、获得A级资信情况、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机构网址: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二、股东信息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估价师;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估价师。 评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两名的,两名股东或者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估价师。 (一)股东名称、股东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相关内容填写。 (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按照身份证信息填写。 (三)证照附件:个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公司股东企业营业执照。 (四)公司股东证明书:按照系统模版填写。 三、估价师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聘用估价师开展评估业务。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估价师;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估价师。备案估价师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一)姓名、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按照估价师实际情况填写。 (二)个人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估价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公章或落款单位名称填写;退休人员填写已退休。 (三)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按照估价师个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公章或落款单位名称填写;退休人员填写已退休。 (四)工作简历: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至今。 (五)估价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估价师社保证明须有二维码验真,打印日期须是上报备案月份,查询时段为连续1年(在本单位执业不满一年的估价师,须补充在本单位之前购买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六)估价师个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估价师档案存放证明落款日期须是上报备案月份或人事代理合同须在有效期内;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估价师证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八)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 (九)估价师毕业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十)估价师签字声明:按照系统模版填写。 四、从业人员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五、附件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 | 内容 | 格式 | 大小 | 基本信息 | 营业执照 | jpg | ≤600Kb | 法定代表人证件照 | jpg | ≤600Kb | 任职文件 | pdf | ≤2M |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 pdf | ≤2M | 机构承诺书 | pdf | ≤2M | 股东信息 | 股东证照 | jpg | ≤600Kb | 股东证明书 | jpg | ≤600Kb | 估价师 | 证照 | jpg | ≤600Kb | 毕业证书 | jpg | ≤600Kb | 资格证书 | jpg | ≤600Kb |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pdf | ≤2M | 个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pdf | ≤2M | 劳动合同 | pdf | ≤2M | 签字声明 | jpg | ≤600Kb | 从业人员 | 证照 | jpg | ≤600Kb | 签字声明 | jpg | ≤600Kb |
注:上传的附件均须是原件扫描件。 咨询电话:(0551)65364268、65354028
特别提醒: 为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制定了如下相关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议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 1、《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2、《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执业准则》; 3、《安徽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 4、《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行业自律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5、《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涉嫌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试行)》; 6、《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7、《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8、《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9、《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10、《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专家遴选办法》; 11、《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 12、《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青年专家遴选方案》; 13、《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公示地价内业核查专员管理办法》; 14、《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 15、《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实施细则》; 16、《安徽省土地估价技术审裁与司法评审办法(试行)》; 17、《关于对外省机构在皖执业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评审的通知》。 注:以上相关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均可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