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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593次 字体:【
 
 

 (2021年11月18日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土地评估机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操守,维护良好行业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两部分。

本准则对会员单位中参与土地评估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其他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第五条  协会会员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他人,宽厚包容,弘扬正气。

第六条  协会会员应树立节能环保、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珍爱自然资源。

第七条  单位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关爱员工,合法经营;个人会员应自重自爱,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爱岗敬业。

第三章  职业素养

第八条  协会会员应尊重同行,团结合作,良性竞争。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以明显低于省内同行业基本价格水平的报价进行项目竞标,不采用行贿、变相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夸大事实误导宣传;不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杜绝“挂证”行为的发生;不得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评估专业人员和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不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评估专业人员和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第九条  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廉洁自律,不利用开展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协会会员在开展业务时应尊重客户,与客户充分沟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回避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务;不承接超出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审慎执业;严格为客户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恪尽职守,严格履行现场查勘和查证核实义务。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对待业务中有关各方,不得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保持独立性,在开展业务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工作的非法干预。不允许因成见或偏见影响工作结果的客观性。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应树立“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严格遵守行业规程规范,保证工作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对象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统一收费。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承接相关业务时,应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指引或省内同行业价格水平,制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与委托方协商沟通约定项目收费。不得恶性压价,不得向经办人支付佣金、回扣,杜绝收入分成,杜绝变相减少收费降低执业质量的行为;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应当从从业机构获得规定或约定的劳务报酬,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并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2021年11月18日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六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