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土协发〔2025〕48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完善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皖土协发〔2025〕3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各土地估价会员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的三份土地估价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报送至秘书处指定邮箱349188592@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