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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估协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245次 字体:【
 
 

皖土协发〔2025〕40号

各会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发展与人才建设,现正式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25〕10号),请各会员仔细阅读《通知》中具体申报条件,确保申请人满足必备条件。

一、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在线填报,符合条件的会员,请务必于2025年8月20日前登录中估协官方网站(http://www.creva.org.cn/)的“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在线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请人须准备一套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请于相同截止日期,将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至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秘书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妮、周仕玮     

联系电话:0551-65354028、6536462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城市广场办公楼1106室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8月4日


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会员: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第五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中估协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0日—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

  申请人应获得两名资深会员的书面推荐,并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二)推荐人

  1.资深会员每人每批次只能推荐一名申请人;

  2.承担推荐责任的资深会员与申请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3.推荐同一申请人的两名资深会员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执业申请人申报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作为签字估价师近3年每年签署至少1份土地估价报告;

  5.近3年主持过中估协等立项的土地估价相关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或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近3年在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四)非执业申请人申报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具有10年以上土地估价方面的相关经历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5.近3年出版过土地估价专著,或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近3年在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有关行业管理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制订、修订等工作,对土地估价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6.在高校工作的申请人近3年应未间断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教学,积极参加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于申报日期截止前登录中估协网站(http://www.creva.org.cn)“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个人会员身份登录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附件(不需向中估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还需将一套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办法》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指标体系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63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可于平台查询推荐人的推荐情况,再由推荐人进行推荐;

  (三)申请人扫描上传《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深会员推荐书》(由推荐人自拟并签名);

  (四)执业申请人在线填报近3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每年1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名称及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李雨鸣 010-62115107

         陈光耀 010-66560845
 

  附件:1.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

      2.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详细说明

       3.非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

       4.非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详细说明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