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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285次 字体:【
 
 

皖土协发〔202530

各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估价行业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切实规范土地估价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理与评审

(一)评审模式调整

单位会员每年按要求报送三份土地估价报告,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份报告得分平均值作为其年度报告质量。

专项报告评审

针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的专项报告评审、技术咨询等项目;司法机关委托的涉案土地估价报告论证和技术审裁项目,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

二、执业情况证明管理

(一)开具原则

原则上不提供机构执业情况证明。仅在会员单位因特定业务合作需要(如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签订重要业务合同等),且业务合作方(招标方、委托方等)在正式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由协会出具的执业证明时,方可依申请开具。

证明内容主要反映机构的基本执业信息、近三年行业奖惩记录、业绩及成果质量情况等客观事实。

·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安徽省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证明申请表》。

2、清晰反映业务合作方明确要求提供协会证明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如招标文件特定条款页、合同草案相关页、需求方书面说明等)。

办理流程

协会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重点核实机构执业信息、近三年奖惩、业绩及成果质量等情况,并出具证明(有效期1个月)。

三、行业自律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1、会员中新备案的机构(本年度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完成首次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2、会员中新转入估价专业人员(本年度新转入安徽省执业的估价专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规范性,内部管理情况,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求留存完整的底稿及三级审核流转单);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

协会组建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机构,帮助其完善执业行为,提高成果质量。

2、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四、机构资信评级

(一)评级内容与权重

机构资信综合评审和报告质量评审,均实行百分制,资信评级时分别评审,合计满分200分。

1、综合指标评审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机构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内部管理水平、行业及社会贡献、机构业绩、加分项与减分项等。

2、估价报告质量分值为100分。最终以年度报告质量分值为准。

(二)评级结果应用

1、实时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为市场选择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

2、实时向社会各界推荐优秀会员单位。

3、作为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教育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教育学时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不少于60学时。

(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不少于60学时。

(三)双重资格专业人员累计不少于60学时。

六、机构与人员备案

(一)备案要求。各土地估价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备案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的具体规定。 

(二)自查义务。备案前,机构应对自身及所报送估价专业人员的所有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自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自律措施。协会在自律检查中对机构执业材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存在虚假备案、隐瞒重要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将及时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6日起执行。

 

2025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