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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498次 字体:【
 
 

皖土协发〔2023〕27

各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皖土协发〔2023〕25号),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皖土协”)技术专家与政策顾问工作委员委员会制定了《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经皖土协第七届第九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协会第七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印发实施。

附件:《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依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为做好协会专家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专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结果的性质,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第三条 专家聘期内不再符合或违反《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库专家遴选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的,一次扣12分。

第四条 报告评审类日常考评

(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收受评审报告出具机构或司法鉴定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2、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3、无正当理由,中止评审的;

4、评审结果被投诉,经技术审裁专委会复核认定并报会长办公会确定明显不公正的;

5、对组织人员或其他评审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的。

6、评审工作中未尽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经查属实的;

(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6分:

1、评审专家被抽中并确认后,无故不参加评审且不请假的;

2、评审出现明显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

3、本人故意或授意其他评审成员打高分或低分的;

4、报告评审中专家评价为“较差、停用”的;

5、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审的。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3分:

1、评审出现明显错误,但未影响评审结果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皖土协组织的专家培训的;

3、抄袭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敷衍了事打分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评审结论的,影响协会统一安排的;

5、报告评审中专家评价为“一般、培训”的。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评审结论的,经提醒后及时完成评审,未造成影响的;

2、个人信息有变动(工作调动、单位变更等),不及时上报秘书处的。

(五)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参与评审每次考评达到“良好、选用”的加2分;

2、参与评审每次考评达到“优秀、重用”的加3分。

第五条  协会其他类别专家日常考评可参照报告评审专家日常考评执行。

第六条 年度考评。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综合考察专家的能力、表现和对协会的贡献,确定年度考评结果。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皖土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