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土协发〔2021〕15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要求,依据协会自律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保持土地估价的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土地估价质量,维护土地估价行业形象,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发现问题,帮助机构进行整改规范,经研究,安徽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皖土协”)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协会《章程》、《职业道德准则》、《执业准则》。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皖土协执业单位会员及其估价师。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执业单位会员总数的20%-30%。 三、检查方式: 后台预检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通过信息归集进行后台预检,后检查组实施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对应时间范围主要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备案情况 1、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机构备案(变更); 2、是否存在估价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3、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执业人员与备案函不一致情况; 4、土地估价报告是否按要求备案; 5、机构备案变更时新转入土地估价师现场核验; (二)内部管理情况 1、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2、质量控制及报告审核制度; 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4、估价师考勤、工资表、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情况; 5、是否按规定期限保存土地评估档案。 (三)执业情况 1、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1) 是否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是否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3) 是否存在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 是否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5) 是否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6) 是否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7)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8) 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 (9) 是否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10)是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11)省内中标情况,包括宗地面积、宗地用途、中标价格等; (12)其他违法行为。 2、土地估价师执业情况 (1) 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情况; (2) 是否存在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情况; (3) 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情况; (4) 是否存在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情况; (5) 是否存在签署虚假报告的情况; (6) 是否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 其他违法行为。 (四)其他 1、机构党建工作情况; 2、机构纳税及收费情况; 3、会费缴纳情况。 附表1:皖土协第一批行业自律检查对照表; 附表2:皖土协第一批行业自律检查分组情况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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