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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177次 字体:【
 
 

皖估协发202122

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为适应协会脱钩新形势,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与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对《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皖估协发〔201830号)进行了修订,经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初审,并报协会2021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附件:《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

2021514

 附件:.pdf(668.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