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估协发〔2021〕22号
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为适应协会脱钩新形势,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与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对《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皖估协发〔2018〕30号)进行了修订,经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初审,并报协会2021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附件:《安徽省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
2021年5月14日